校準證書中的修正值、修正因子(2)


以下場合不需要用修正因子進行修正

①   當儀器設備測量結果與檢測結果的運算無關,且對應的檢測方法對其準確度也沒有明確要求時,只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(guī)程要求,就不必再應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。

②   當儀器設備檢測結果以非數(shù)值(如陰性、陽性、檢測、未檢測等)形式報告時,檢測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只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(guī)程要求,就不需再應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。

③   當儀器設備的準確度等級遠高于(大于10級以上)檢測方法所要求的準確度等級時,只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(guī)程要求,就不必再應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。

4. 給出的修正值/修正因子是否使用,還要看產(chǎn)生的偏差對測試有無影響,如無不需要修正。例如,一臺恒溫水浴槽使用溫度為37度,向校準單位提出校準溫度也為37度,校準后,37.0度的修正值/修正因子是+0.5度,如果某標準要求在37±2度,那么這臺恒溫水浴槽調(diào)至37度是滿足要求的,則不用使用修正因子。

四、修正值、修正因子的正確使用方法
一般來說,當檢定/校準證書給出修正值時,實際值=示值+修正值;當檢定/校準證書給出修正因子時,實際值=示值×修正因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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